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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帖】新司法解释震慑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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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12月27日 16:43 东方网-文汇报

  “高法”和“高检”联合颁布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,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  1.音乐下载

  不但提供音乐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且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,同样可能面临  

刑事追究。根据《解释》,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。对于下载提供方,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,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。同样,对于乐迷,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,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样的,对于提供网络空间、服务器等的服务商来说,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条件和帮助。

  2.软件下载

  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,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、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。不过,个人下载1000多个软件发生的概率很低。

  3.产销盗版软件

  根据《解释》,制造或者销售1000张(份)盗版文件,就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而如果量达到5000份,则将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,最高可判7年。

  4.使用盗版软件

  根据《解释》,单位安装3000份、个人安装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,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。5.网游私服

  有法律专家称,根据《解释》,如果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,安装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,假设网游“私服”,玩家超过1000人,也可能跨越了犯罪门槛。


唉,算了,以后不上网了,不然下载个音乐,软件什么的还得判刑,TNND[em07][em07][em07]
轻裘长剑,烈马狂歌,忠肝义胆,壮山河;  好一个风云来去江湖客,敢与帝王平起平坐.   柔情铁骨,千金一诺,生前身后起烟波;  好一个富贵如云奈我何,剑光闪处如泣如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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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引用迷茫之鹰在2004-12-27 22:23:56的发言: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12月27日 16:43 东方网-文汇报

  “高法”和“高检”联合颁布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,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  1.音乐下载

  不但提供音乐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且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,同样可能面临  

刑事追究。根据《解释》,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。对于下载提供方,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,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。同样,对于乐迷,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,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样的,对于提供网络空间、服务器等的服务商来说,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条件和帮助。

  2.软件下载

  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,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、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。不过,个人下载1000多个软件发生的概率很低。

  3.产销盗版软件

  根据《解释》,制造或者销售1000张(份)盗版文件,就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而如果量达到5000份,则将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,最高可判7年。

  4.使用盗版软件

  根据《解释》,单位安装3000份、个人安装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,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。5.网游私服

  有法律专家称,根据《解释》,如果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,安装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,假设网游“私服”,玩家超过1000人,也可能跨越了犯罪门槛。


唉,算了,以后不上网了,不然下载个音乐,软件什么的还得判刑,TNND[em07][em07][em07]


这个社会又要倒退了!

网络的存在看来就是为了军方传递情报用的
隐逸山庄 — — 庄主 尊轩辕显华为兄,携小飞云为弟 我的墓碑不需要墓志铭,只要有美女的眼泪来抚慰。 [img]http://home.kele8.com/smallgame/signetImg/200675/20067516262868625.gif[/im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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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看来不但是IT界有影响,以后说话也要小心,引用个成语古诗什么的要小心那死人从墓里跳出来说“你侵权了~”

文化本来就带有传播性的特点,大家喜欢才流传,不喜欢你送我看我还不看呢!

当然,立法不是说不好,但是……总感觉怪怪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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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引用紫宣轻云在2004-12-27 22:34:55的发言:

看来不但是IT界有影响,以后说话也要小心,引用个成语古诗什么的要小心那死人从墓里跳出来说“你侵权了~”

文化本来就带有传播性的特点,大家喜欢才流传,不喜欢你送我看我还不看呢!

当然,立法不是说不好,但是……总感觉怪怪的……


最近盗版查的比较严

政府没有办法
隐逸山庄 — — 庄主 尊轩辕显华为兄,携小飞云为弟 我的墓碑不需要墓志铭,只要有美女的眼泪来抚慰。 [img]http://home.kele8.com/smallgame/signetImg/200675/20067516262868625.gif[/im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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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于公的话,这可是好事
于私,让人心痛
不过,让我们来试想一下 如果每个人都不要买专刊,直接从网上下载歌曲的话
那出版商能干什么,喝西北风去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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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TNND,俺下载了五百多段戏曲了,快够判刑了啊?
一蓑一笠一孤舟,一丈丝纶一寸钩。一曲高歌一樽酒,一人独钓一江秋。大丈夫岂能无志气,战死在两军阵是又能怎么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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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立的这是什么劳什子法。中国法律是不健全,但立出这种法了就TMD健全了吗?就像那一对在家看A片的夫妻似的,关上门自己在家看又不妨碍社会妨碍他人,有什么权力制裁人家……
一蓑一笠一孤舟,一丈丝纶一寸钩。一曲高歌一樽酒,一人独钓一江秋。大丈夫岂能无志气,战死在两军阵是又能怎么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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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·魏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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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2-17 10: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保护知识版权是应该……
很多国家实行……
可是实际上执行……都有很大问题……

这个问题不知道何年何月可以解决阿!
叶的离开,是因为风的追求,还是树的不挽留 茶寮—我的主页: http://johncen.home.sunbo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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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3-7 17:08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很正常拉,利益的划分是对立的,如果我们都下载而不去买的话,那我们受益了,但出版商吃亏了,如果我们去买的话,那出版商受益了,但我们吃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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